法條關鍵詞離婚冷靜期訴訟

導讀:
法條關鍵詞離婚冷靜期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千零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任何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那么法條關鍵詞離婚冷靜期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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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關鍵詞離婚冷靜期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千零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任何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百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