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必須要30天后才能辦理離婚嗎

導讀:
根據2021年最新頒布的《民法典》中的規定,自民政局接收到離婚申請之日后申請人需等待三十天才可辦理離婚證,這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協議離婚。在離婚冷靜期內離婚申請在規定上是可以撤回的,或者期滿后不去申請登記則自動視為撤回,如若想要不經歷30天離婚冷靜期則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離婚,走訴訟離婚的程序是不需要經歷離婚冷靜期的。
離婚到底需不需要30天的冷靜期?
根據2021年最新頒布的《民法典》中的規定,自民政局接收到離婚申請之日后申請人需等待三十天才可辦理離婚證,這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協議離婚。在離婚冷靜期內離婚申請在規定上是可以撤回的,或者期滿后不去申請登記則自動視為撤回,如若想要不經歷30天離婚冷靜期則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離婚,走訴訟離婚的程序是不需要經歷離婚冷靜期的。
登記離婚為什么要有離婚冷靜期?
據有關數據顯示,從2003年開始,離婚人數爆發式增長,到2019年時,登記離婚人數已經占了離婚總量的86%之多。與此同時隨著離婚人數的增多,復婚人數也在增多,甚至從01年到16年這期間復婚人數增長高達7倍。正是為了針對此種現象,才會有離婚冷靜期的出臺。
離婚冷靜期有什么好處?
尊重了當事人的自由意愿,保護婚姻自由。雖說協議離婚表面上是尊重了當事人的自由意愿,但實際上在離婚時又有多少人能保持理智呢?在非理智的情況下,往往不能完整的表達出自己的真實意愿,反而違背了保護婚姻自由的初衷。所以,離婚冷靜期的出現,給了處于非理性狀態下的當事人一定的緩沖時間,從而以理性的狀態來思考離婚是否必要,這才是真正的對于離婚自由的保護。
降低沖動離婚給當事人帶來的傷害。我國準許離婚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很多時候夫妻因為一點小事而吵架,出現上午吵架,下午離婚,晚上就后悔的情況。甚至有時候因為不成熟的愛情觀導致愛與不愛成為自己結婚 離婚的標準。但即使是最美好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200次離婚的念頭,50次掐死對方的沖動!所以通過冷靜期來減少沖動離婚帶來的傷害是很有必要的。
離婚必須經歷30天的冷靜期?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第1077條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流程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對于訴訟離婚也進行相應的調整,第1079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而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在人民法院第一次不予批準離婚后,第二次訴訟準予離婚的條件是分居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