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典離婚新規定(2024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規定)

導讀: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具體如下:1、2022年開始,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后,需要等待30日,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必須先到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30日內,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了,則不予辦理離婚登記,2、擬定離婚協議書時,離婚協議中要寫清楚夫妻雙方債務如何處理事項,離婚法2024年新規定離婚新的規定有:1、2022年夫妻雙方增加30天的離婚冷靜期。
離婚法2024年新規定
離婚新的規定有:
1、2022年夫妻雙方增加30天的離婚冷靜期;
2、擬定離婚協議書時,離婚協議中要寫清楚夫妻雙方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3、增加了一些離婚的法定條件;
4、增加了明確解除婚姻關系的時間點。
具體如下:
1、2022年開始,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現行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也就是2021年開始,離婚協議中必須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離婚協議將視為協議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3、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現行法典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蹤。
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增加明確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
法典增加明確了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2021年1月1日本法正式生效,在本法中對離婚增加了新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關材料,離婚時參照本法最新規定。
結婚需要帶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如果是再婚當事人,需要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綜上所述,增設了離婚冷靜期。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的,可以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但會存在三十天的冷靜期。若在冷靜期內雙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若冷靜期滿后三十天內雙方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變更了無效婚姻的內容。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不再屬于法定的無效婚姻。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申請撤銷雙方的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024離婚最新法律規定
2022離婚民法規定如下:
1、規定了離婚冷靜期;
2、離婚期限;
3、子女撫養規定。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必須先到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30日內,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了,則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
2、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
3、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
4、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024年離婚規定
法律主觀:
男女 雙方自愿離婚 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