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怎樣轉換成普通程序

導讀:
簡易程序怎樣轉換成普通程序在訴訟的過程雙方也可通過自行協商或者通過朋友家人的勸解就爭議事項達成致從而撤訴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關于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轉換民事訴訟法并未作出明確規定。第13條進步規定“當事人方或者雙方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后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異議成立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并將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異議不成立的口頭告知雙方當事人并將上述內容記入筆錄。轉入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那么簡易程序怎樣轉換成普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簡易程序怎樣轉換成普通程序在訴訟的過程雙方也可通過自行協商或者通過朋友家人的勸解就爭議事項達成致從而撤訴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關于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轉換民事訴訟法并未作出明確規定。第13條進步規定“當事人方或者雙方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后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異議成立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并將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異議不成立的口頭告知雙方當事人并將上述內容記入筆錄。轉入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關于簡易程序怎樣轉換成普通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簡易程序怎樣轉換成普通程序
在訴訟的過程雙方也可通過自行協商或者通過朋友家人的勸解就爭議事項達成致從而撤訴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關于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轉換民事訴訟法并未作出明確規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適用意見)第170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
第13條進步規定“當事人方或者雙方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后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異議成立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并將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異議不成立的口頭告知雙方當事人并將上述內容記入筆錄。轉入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第26條則規定“審判人員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的應當在審限屆滿前及時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