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判緩刑的概率是怎樣的

導讀:
(三)適用刑事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四)刑事簡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簡化,以達迅速審判的目的。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一、簡易程序判處緩刑的機率大嗎
刑事案件用簡易程序審理與判處緩刑之間是沒有直接聯系的,適不適用簡易程序只是依據案情而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二、刑事簡易程序的特點
刑事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部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案情簡單、爭議不大、處刑較輕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較普通程序相對簡化的第一程序。刑事簡易程序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簡化,但刑事簡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刑事簡易程序只適用于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則不適用。
(二)刑事簡易程序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適用。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雖然也有第一審案件,但不能適用。因為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或者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適用刑事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適用刑事簡易程序。
(四)刑事簡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簡化,以達迅速審判的目的。如審判組織的簡化,法庭審判程序的簡化、審理期限的簡化等。至于簡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確規定,而不是由法院、檢察院或當事人所決定的。
(五)審判組織簡便。實行獨任制。
三、判處緩刑的條件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