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保全權體現在哪些方面

導讀:
抵押權的保全權體現在哪些方面在抵押權法律關系中,抵押權人不占有抵押物,于抵押權實現前,如抵押人的行為有害于抵押物,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則將來實現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有可能很難實現優先受償權。鑒于此,法律賦予抵押權人有保全抵押權的權利,我們稱其為抵押權的保全權。那么抵押權的保全權體現在哪些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的保全權體現在哪些方面在抵押權法律關系中,抵押權人不占有抵押物,于抵押權實現前,如抵押人的行為有害于抵押物,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則將來實現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有可能很難實現優先受償權。鑒于此,法律賦予抵押權人有保全抵押權的權利,我們稱其為抵押權的保全權。關于抵押權的保全權體現在哪些方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的保全權體現在哪些方面
在抵押權法律關系中,抵押權人不占有抵押物,于抵押權實現前,如抵押人的行為有害于抵押物,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則將來實現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有可能很難實現優先受償權。鑒于此,法律賦予抵押權人有保全抵押權的權利,我們稱其為抵押權的保全權。依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的保全權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減少防止權
抵押物價值減少防止權?!兜盅喝说男袨樽阋允沟盅何飪r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這是我國現行法上的抵押物價值減少防止權。如果因請求停止上述行為而產生必要的費用,我們認為應由抵押人負擔。
(二)擔保請求權
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的恢復原狀或增加擔保請求權。我國《民法典》規定,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須注意的是,抵押物價值的減少非可歸責于抵押人的,如抵押人因此而獲得損害賠償時,抵押權人可在該賠償限度內請求抵押人提供擔保,若抵押人沒獲賠償,則抵押權人無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擔保。也就是說,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替代物。另外,抵押人在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物轉讓款來代替抵押物。
(三)追及權
1、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追及權。當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奪時,抵押權人依法可對抵押物行使追及權,追及權使作為擔保權基本效力的優先權得以保留,從而保全了抵押權。
2、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四百零四條【動產抵押權無追及效力】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第四百零五條【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