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的附屬性主要體現哪些方面

導讀:
擔保合同的附屬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成立的附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以主債權合同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原則上不能脫離主債權債務關系而獨立成立。當然最高額擔保是例外,其是為將來發生的債權進行的擔保。是指擔保合同產生的權利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無論出于什么原因而無效,擔保都隨之無效。根據債權擔保不可分性,擔保人仍應以其全部財產對部分債權承擔擔保責任。那么擔保合同的附屬性主要體現哪些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的附屬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成立的附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以主債權合同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原則上不能脫離主債權債務關系而獨立成立。當然最高額擔保是例外,其是為將來發生的債權進行的擔保。是指擔保合同產生的權利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無論出于什么原因而無效,擔保都隨之無效。根據債權擔保不可分性,擔保人仍應以其全部財產對部分債權承擔擔保責任。關于擔保合同的附屬性主要體現哪些方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的附屬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成立的附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以主債權合同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原則上不能脫離主債權債務關系而獨立成立。當然最高額擔保(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是例外,其是為將來發生的債權進行的擔保。
(2)處分的附屬性。是指擔保合同產生的權利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債權人不能將擔保合同中產生的權利和債權分別轉讓給不同的受讓人,也不能將擔保與債權分別為他人做擔保。
(3)存續的附屬性。是指債權擔保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前提,因主合同的履行而失去法律效力。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無論出于什么原因而無效,擔保都隨之無效。擔保隨主債權設立后,主債務的范圍縮小時,擔保債務的范圍隨之縮小;主債務的范圍擴大時,擔保債務的范圍并不當然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