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可以進行抵押

導讀:
那些財產可以進行抵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以下財產可以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那么哪些財產可以進行抵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那些財產可以進行抵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以下財產可以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關于哪些財產可以進行抵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那些財產可以進行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以下財產可以抵押
【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