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區別是什么兩者的區別主要有:第一,資金來源不同。履約保證金一般來自承包方的流動資金,在施工前付給發包方。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證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違約時,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人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并不以此為限。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均是發包人對承包人極為有力的約束手段,有利于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承包人實施有效的監督與控制,防止承包人采取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手段轉移建設資金,降低工程質量水平,促使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那么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區別是什么兩者的區別主要有:第一,資金來源不同。履約保證金一般來自承包方的流動資金,在施工前付給發包方。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證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違約時,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人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并不以此為限。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均是發包人對承包人極為有力的約束手段,有利于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承包人實施有效的監督與控制,防止承包人采取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手段轉移建設資金,降低工程質量水平,促使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關于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區別是什么
兩者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資金來源不同。履約保證金一般來自承包方的流動資金,在施工前付給發包方。質量保證金是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第二,約束的目的不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證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違約時,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人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并不以此為限。質量保證金則更多的是一種約束工程質量的手段。
第三,保證金的比例和返還時間不同。履約保證金的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10%,具體執行比例由發包人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承包人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合同義務,發包人必須全額返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比例可參照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的要求按工程造價5%左右預留保證金,具體比例雙方可協商,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開始計算缺陷責任期,責任期內承包人須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兩者最終目的
兩者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的執行過程是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區間,需要承包人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承擔的義務,才能按工期、質量要求完成建設任務。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均是發包人對承包人極為有力的約束手段,有利于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承包人實施有效的監督與控制,防止承包人采取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手段轉移建設資金,降低工程質量水平,促使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