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承包地如何執行

導讀:
四、債務人有能力而不履行債務,其債務數額不大,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其它財產標的額遠遠大于債務數額,強制執行該財產會給被執行人造成重大損失,被執行人自己又不經營其承包地時,人民法院可予以執行。那么債務人承包地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債務人有能力而不履行債務,其債務數額不大,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其它財產標的額遠遠大于債務數額,強制執行該財產會給被執行人造成重大損失,被執行人自己又不經營其承包地時,人民法院可予以執行。關于債務人承包地如何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承包地如何執行
一、債務人死亡,正在執行的債務沒有清償,債務人有承包地由其繼承人耕種,繼承人又不承擔債務時,可強制執行債務人承包地抵償債務。
二、債務人下落不明,債務人本人有承包地,該承包地由第三人代為經營的可執行。
三、債務人長期躲在外地逃避執行,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被執行人全家遷往外地居住,住所不詳無法直接執行,且債務人有承包土地,承包地由他人無償耕種或已轉包他人承包期已滿的情況下,可以執行。
四、債務人有能力而不履行債務,其債務數額不大,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其它財產標的額遠遠大于債務數額,強制執行該財產會給被執行人造成重大損失,被執行人自己又不經營其承包地時,人民法院可予以執行。
五、申請人十分困難,被執行人條件較好,但不履行債務,其承包土地較多,收入較高的情況下,又無適合執行的其它財產時,可予執行部分土地抵償債務。
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以承包土地經營權抵頂債務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承包的土地,折算承包費抵償債務的不乏其例。對于前一種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以一定期限內一定數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于債權人,抵償債務,雙方自愿履行,又無其它糾紛發生,而且解決了債務糾紛,對此法律、法規雖有禁止性規定,但不訴諸法院,法律不應予以干涉,而且從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應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