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是怎么規定的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那么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是怎么規定的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關于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是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是怎么規定的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相關法律知識: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