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擔保人追償的順序是怎么定義的,連帶責任和一般責任有哪些區別?

導讀: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4、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亦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一般保證則由當事人約定。2、連帶責任有的有內部責任份額的劃分,如共同侵權責任,有的則沒有內部責任劃分,如保證關系中的連帶責任。那么連帶責任擔保人追償的順序是怎么定義的,連帶責任和一般責任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4、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亦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一般保證則由當事人約定。2、連帶責任有的有內部責任份額的劃分,如共同侵權責任,有的則沒有內部責任劃分,如保證關系中的連帶責任。關于連帶責任擔保人追償的順序是怎么定義的,連帶責任和一般責任有哪些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保證人保證債務的形式有兩種,一種中連帶責任,另一種就是一般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償還相應的債務,那么,有關連帶責任的追償順序變得尤為重要,那么,連帶責任擔保人追償的順序是怎么定義的,連帶責任和一般責任有哪些區別?
一、連帶責任擔保人追償的順序
連帶擔保的擔保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追償是沒有順序規定的,替擔保人償還了多少債務,就追償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二、連帶責任和一般責任有什么區別
1、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有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債務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債權人無論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問題適用于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求償權。
3、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無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而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當債權人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時,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保證人先就主債務人的財產訴請強制執行或設有物的擔保時先執行擔保物權為由而拒絕清償。
4、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亦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一般保證則由當事人約定。
5、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頗為有利,保證人的負擔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輕。
三、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有什么不同
1、連帶責任為數個獨立的給付責任,是復數之債。補充責任雖也是復數之債,但有主責任人和補充責任人的劃分,其中的補充責任是依附于主責任才成立的,并非一個完全獨立的責任。
2、連帶責任有的有內部責任份額的劃分,如共同侵權責任,有的則沒有內部責任劃分,如保證關系中的連帶責任。補充責任則完全不存在內部責任份額的劃分。
3、連帶責任中的各責任人承擔責任并無順序,而補充責任中主責任人與補充責任人承擔責任是有先后順序的,應先由主責任人承擔責任,在主責任人的財產不足清償時,才由補充責任人承擔補充責任。
4、連帶責任中的各債務人在承擔了超出自己應付的責任份額后,可向其他債務人追償。補充責任中的補充責任人承擔了補充責任后不一定都能夠追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這里規定的也是一種補充責任,但個人獨資企業也是投資人的個人財產,投資人以其他財產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后,實際上根本就無法行使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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