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之訴超期的時限是多少

導讀:
撤銷權之訴超期的時限是多少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時效期間是一年,由撤銷權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申請撤銷。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撤銷權消滅的情形撤銷權是一種權利,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銷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或者變更該合同,也可以放棄撤銷權,不行使該權利。以明示的方式放棄撤銷權的行為是很典型的對權利的處分的方式。那么撤銷權之訴超期的時限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撤銷權之訴超期的時限是多少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時效期間是一年,由撤銷權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申請撤銷。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撤銷權消滅的情形撤銷權是一種權利,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銷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或者變更該合同,也可以放棄撤銷權,不行使該權利。以明示的方式放棄撤銷權的行為是很典型的對權利的處分的方式。關于撤銷權之訴超期的時限是多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撤銷權之訴超期的時限是多少
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時效期間是一年,由撤銷權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申請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消滅的情形
撤銷權是一種權利,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銷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或者變更該合同,也可以放棄撤銷權,不行使該權利。以下有兩種情形,當事人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權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
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因為,可撤銷的合同往往只涉及當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如果當事人自愿接受此種合同的后果,則法律就會讓此種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銷權人長期不行使其權利,不主張撤銷合同,就會讓合同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狀態,這即不利于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發展;同時還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在判斷是否準予撤銷時,由于時間太長無法作出正確的判斷。但要注意的是這1年期限內,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必須行使其撤銷權,否則,該當事人就失去了撤銷合同的權利,那么當事人就必須接受合同的約束,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
撤銷權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因此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也可以放棄撤銷權。當事人可以以兩種方式放棄撤銷權:第一種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放棄撤銷權。以明示的方式放棄撤銷權的行為是很典型的對權利的處分的方式。放棄撤銷權的明確表示可以是用口頭的方法明確表示,也可以是用書面的方法明確表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構成對撤銷權的放棄。第二種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放棄了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放棄其具有的撤銷權時,并不一定要向當事人明確表示,他也可以以自己的行為來放棄該撤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