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抗辯權的債權有哪些

導讀:
無抗辯權的債權:1.保證人可對債權人主張的抗辯。后甲死亡,甲唯一的繼承人丁繼承了甲的遺產。乙隨即請求丙對剩余的5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①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抗辯權。②同時履行抗辯權。③在訴訟中,若被請求人未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法院不得依職權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應對請求人,宣示無條件勝訴的判決。那么無抗辯權的債權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抗辯權的債權:1.保證人可對債權人主張的抗辯。后甲死亡,甲唯一的繼承人丁繼承了甲的遺產。乙隨即請求丙對剩余的5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①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抗辯權。②同時履行抗辯權。③在訴訟中,若被請求人未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法院不得依職權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應對請求人,宣示無條件勝訴的判決。關于無抗辯權的債權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抗辯權的債權:
1.保證人可對債權人主張的抗辯(包括抗辯權)。
①保證人自己的抗辯;
②保證人可以援用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但專屬于債務人的抗辯除外)。
例1甲欠乙100萬元,由丙對100萬元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后甲死亡,甲唯一的繼承人丁繼承了甲的遺產。經查,甲的積極遺產價值50萬元。乙請求丁清償甲欠的100萬元債務,丁以限定繼承為由僅清償了50萬元。乙隨即請求丙對剩余的5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①問題丙能否援用丁對乙基于限定繼承享有的抗辯,拒絕就剩余的5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答案:不能。②原因: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之限定繼承的抗辯,系專屬于繼承人丁的抗辯,保證人丙無權援用。
2.保證人自己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
①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②若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一般保證人和連帶責任保證人均享有訴訟時效經1過的抗辯權。
3.保證人可以援用的債務人的抗辯權(來源于保證債務內容及范圍上的從屬性)
(1)可援用之債務人的抗辯權(《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條)。
①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抗辯權。
②同時履行抗辯權。
③順序履行抗辯權。
④不安抗辯權。
(2)債務人放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可援用債務人對《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條)。
4.同時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四個)
(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雙方的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后順序
(3)雙方債務的履行期均巳屆至;
(4)請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者履行不適當。
5.同時履行抗辯的效力:①行使的效力;②存在的效力
(1)同時履行抗辯權行使的效力
所謂“行使的效力”,指須經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才能發生的效力。具體言之:
①對方未履行義務并提出履行請求的,須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才能產生有權拒絕履行全部對待給付義務的效果;
②對方雖履行合同義務但不符合約定并提出履行請求的,須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才能產生有權拒絕履行相應對待給付義務的效果。
③在訴訟中,若被請求人未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法院不得依職權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應對請求人,宣示無條件勝訴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