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債權不可行使代位權

導讀:
(三)債權有保全債權的必要代位權為保全債權而設立,故只能在有保全債權的必要時,才能行使。在傳統(tǒng)民法中認為必要是指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依債的內(nèi)容接受給付的危險,因而有代位權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以圖債權滿足的現(xiàn)實必要。(四)債權已屆履行期債權人需在債權已屆履行期時,才能行使代位權。此外,債權人還可以代位行使保存?zhèn)鶆杖藱嗬男袨椋热缰袛鄼嗬南麥鐣r效,請求為權利登記等。再次,專屬于債務人的權利,不能成為代位權行使的標的,如財產(chǎn)繼承權。那么哪些債權不可行使代位權。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債權有保全債權的必要代位權為保全債權而設立,故只能在有保全債權的必要時,才能行使。在傳統(tǒng)民法中認為必要是指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依債的內(nèi)容接受給付的危險,因而有代位權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以圖債權滿足的現(xiàn)實必要。(四)債權已屆履行期債權人需在債權已屆履行期時,才能行使代位權。此外,債權人還可以代位行使保存?zhèn)鶆杖藱嗬男袨椋热缰袛鄼嗬南麥鐣r效,請求為權利登記等。再次,專屬于債務人的權利,不能成為代位權行使的標的,如財產(chǎn)繼承權。關于哪些債權不可行使代位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債權不可行使代位權
專屬債務人自身,不能行使代位權的債權的具體范圍包括:
1、對債務人的期待權不能行使代位權,“得為債權人代位權之物體者,為債務人現(xiàn)有之權利”可使代位權的債權必須是現(xiàn)有的債權;
2、對債務人專屬權不能行使代位權,包括基于親屬關系、身份關系產(chǎn)生的給付請求權,債務人以人格、精神利益為基礎的權利的如因生命、健康、名譽、自由等受侵害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3、對勞動報酬、養(yǎng)老金、退休金、救濟金、撫恤金等法律禁止扣押的權利不能行使代位權;
4、禁止轉讓的權利,如依權利性質不得讓與,以公益理由不得讓與,以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讓與的權利,不能行使代位權;
5、非財產(chǎn)性權利。如監(jiān)護權、婚姻撤銷權、離婚請求權、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權及否認權等。這些權利雖然間接會對債務人的財產(chǎn)產(chǎn)生影響,但此等權利的行使與否全憑權利人本人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債權人代位權呢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沒有債權的存在,就沒有代位權的存在。如果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就不可能產(chǎn)生債權人代行債務人的權利,代行者如果與被代行者沒有債權債務關系,則代行者即無代行的基礎。
(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
合同法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nèi)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xiàn)。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不認為債務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情況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三)債權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代位權為保全債權而設立,故只能在有保全債權的必要時,才能行使。判斷有無“必要”,應以債務人的財產(chǎn)是否不能或不足以清償債務為標準。在傳統(tǒng)民法中認為必要是指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依債的內(nèi)容接受給付的危險,因而有代位權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以圖債權滿足的現(xiàn)實必要。
(四)債權已屆履行期
債權人需在債權已屆履行期時,才能行使代位權。對此,合同法雖未明確規(guī)定債務人需已陷于遲延,但從條文中可以推斷出這一結論,對于尚未到履行期的債權因債權人有無不能實現(xiàn)債權危險尚難預料,故債權人若此時行使代位權,對債務人頗顯不公平。
(五)債務人須有權利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