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次債務人和債務人的關系是怎樣的

導讀:
代位權次債務人和債務人的關系是怎樣的對于代位權次債務人之債務人這個問題,通常來說,在代位權訴訟提起之后,債務人不得就其被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再作出處分,債務人也不得妨礙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否則就會構成對代位權的侵害,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排除。再者,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次債務人主動向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應否加以限制和否定。那么代位權次債務人和債務人的關系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次債務人和債務人的關系是怎樣的對于代位權次債務人之債務人這個問題,通常來說,在代位權訴訟提起之后,債務人不得就其被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再作出處分,債務人也不得妨礙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否則就會構成對代位權的侵害,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排除。再者,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次債務人主動向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應否加以限制和否定。關于代位權次債務人和債務人的關系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次債務人和債務人的關系是怎樣的
對于代位權次債務人之債務人這個問題,通常來說,在代位權訴訟提起之后,債務人不得就其被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再作出處分,債務人也不得妨礙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否則就會構成對代位權的侵害,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排除。再者,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次債務人主動向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應否加以限制和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