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賬冊如何看出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

導讀:
比如,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家,公司賬務管理混亂,雙方使用同一賬戶。結合本案我們認為財產混同是判斷公司與股東之間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重要標準。公司法人的獨立財產是公司擁有的,并獨立于發起人和股東的財產。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設立。為防止債權人濫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有地方法院提出,當債權人明知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行為,但仍與公司進行交易,或者公司雖未能清償到期債務,但有清償債務可能,尚不構成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不宜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原則。那么財務賬冊如何看出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比如,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家,公司賬務管理混亂,雙方使用同一賬戶。結合本案我們認為財產混同是判斷公司與股東之間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重要標準。公司法人的獨立財產是公司擁有的,并獨立于發起人和股東的財產。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設立。為防止債權人濫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有地方法院提出,當債權人明知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行為,但仍與公司進行交易,或者公司雖未能清償到期債務,但有清償債務可能,尚不構成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不宜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原則。關于財務賬冊如何看出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法
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在我國《公司法》第二十條三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首次規定。也就是說當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人格謀取私利,損害債權人或社會公共利益時,通過否認公司的法人人格,來直接追責濫權股東。
公司享有獨立法人人格、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前提是要保持公司的獨立性,如果公司的資產、人員或財務與股東或者股東成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會導致公司喪失獨立法人資格,債權人就有理由認為公司與股東或者其他公司實際上就是一家,當公司不能承擔責任時,股東或其他公司就應當負承擔連帶責任。
常見的導致公司混同的情形有:
(1)財產混同。比如,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家,公司賬務管理混亂,雙方使用同一賬戶。
(2)業務混同。比如,公司被控股股東支配或操縱,公司業務與其他關聯公司業務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關聯交易。
(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
(4)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一人組成多個公司,各個公司表面上獨立,但實際上財務不分、人員不分、資產不分。而人格否認制度因在實踐中案情非常復雜,需要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結合本案我們認為財產混同是判斷公司與股東之間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重要標準。財產混同是人格混同的常見情形,與個人人格的存在條件不同,企業具有人格是要與有財產為絕對要件的,沒有財產的企業是不能具有獨立人格的。公司法人的獨立財產是公司擁有的,并獨立于發起人和股東的財產。公司以其獨立的財產對外從事民事活動,并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因此,財產是否獨立是認定人格混同需要考慮的標準。當出現財產混同,公司的財產有可能被隱匿或轉移或挪用或被股東個人私吞,無法保障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并且公司的債權人利益受到嚴重威脅,公司的獨立人格已成為股東個人的保護傘。這時就有否認公司獨立人格,直接追責濫權股東的責任。
本案中,股東姜某夫妻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混同,其利用股東的權利,實際上擁有公司經營管理的完全控制權,違背股東與公司財產分離的原則,無視公司的獨立人格,挪用公司用于日常生產經營的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和個人花銷,這樣不但損害公司作為獨立法人的利益,同時也對公司的債權人造成損害。為此,法院適用人格否認制度追加姜某夫妻為被執行人,并順利執結本案,值得推廣。
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對保障社會經濟運行秩序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但在社會實踐中這項制度卻有被濫用的現象。有些經濟主體為了轉嫁經營風險甚至惡意侵占國有資產,濫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又有極個別的司法工作人員與之相互勾結,造成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濫用,嚴重影響了經濟運行的平穩,導致市場上交易主體交易風險激增,導致不少國企單位因此損失慘重。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設立。我國《公司法》對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做出了原則性規定,為人民法院適用該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缺乏具體明確的規定,該制度的適用條件不夠統一,甚至出現被濫用的情況,損害了公司的獨立人格和股東的有限責任。
為防止債權人濫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有地方法院提出,當債權人明知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行為,但仍與公司進行交易,或者公司雖未能清償到期債務,但有清償債務可能,尚不構成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不宜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