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

導讀:
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繼續性租賃之債是同一筆債務的分期給付還是多個獨立債務的定期給付,即屬于分期給付之債還是定期給付之債。另外,針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請示》,2004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函〔2004〕22號答復:“對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那么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繼續性租賃之債是同一筆債務的分期給付還是多個獨立債務的定期給付,即屬于分期給付之債還是定期給付之債。另外,針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請示》,2004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函〔2004〕22號答復:“對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關于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繼續性租賃之債是同一筆債務的分期給付還是多個獨立債務的定期給付,即屬于分期給付之債還是定期給付之債。分期給付之債指某一債務發生后,當事人按照約定分期履行,起債務在訂立合同時即產生。如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分期付款,此種債務具有同一性和整體性。
定期給付之債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持續定期發生的債務,同時該債務具有雙務性,例如租金、工資、居民的水電煤等定期給付之債。
從定義就可以看出二者的區別是很明顯的,體現在:一、是否為同一筆債務還是多筆獨立債務,分期給付之債是在一筆總的債務下分期付款,債務的數目和性質是穩定的、已知的,最顯著地例子如借款分期償付,還款的數額和方式是預先已經約定好的。所以依據2000年10月26日最高法針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分期償還應如何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的請示》的答復,將繼續性租賃之債類推為借款合同之債,并依此來確定繼續性租賃之債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明顯不合理的,關于2008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很明顯也是針對同一債務的分期履行,而繼續性租賃之債,是未來不確定期間所發生的債務,無論是持續時間,還是租金的漲跌都是不能完全預見和約定的,所以同樣不適用這一規定。二、分期給付之債、定期給付之債的債務性質也是不同的,分期給付之債是單務的給付之債,債權債務一旦成立就只剩下債務人的分期還款義務,而定期給付之債是雙務性質的,債務人有定期給付的義務,同時債權人也有維持合同順利履行的義務,如果債權人怠于履行義務,債務人有權拒絕給付,繼續性租賃合同要求出租人在連續的租賃期間既要保證租賃物的實際效用又要保證租賃權的唯一性,很明顯繼續性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因此每一期租賃之債的產生都是一個獨立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結果,而每一個獨立的民事法律關系當然適用獨立的訴訟時效。
從相關法律法規中也能發現,我國立法關于繼續性租賃之債訴訟時效起算的規定也是偏向于將其歸納為定期給付之債,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另外,針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請示》,2004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函〔2004〕22號答復:“對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可以看出,無論是人大立法,還是司法實踐,都將繼續性租賃之債作為定期給付之債。
總之,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繼續性租賃合同具有長期性、不特定性、雙務性的特點,將其產生的債務定位為定期給付之債,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合同雙方積極履行義務、及時主張權利;另一方面也符合市場經濟靈活多變的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