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

導讀:
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規定。經研究,答復如下:對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那么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規定。經研究,答復如下:對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關于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
因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外,其他基于租賃合同所引起的糾紛均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
幾個具體問題:
一、關于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條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復函》中也表述了這種觀點。
函復: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并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系。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二、關于分期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在2000年10月26日對山東省高級法院函復:你院魯法經(1999)25號《關于借款合同中約定分期償還應如何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在借款、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給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函復:你院《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對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三、對于未約定租金給付期限的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根據是《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