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沒有申報債權都有哪些解決方法

導讀:
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但對該逾期債權人的清償應列于其他已申報債權人之后,以剩余財產清償該逾期債權。那么逾期沒有申報債權都有哪些解決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但對該逾期債權人的清償應列于其他已申報債權人之后,以剩余財產清償該逾期債權。關于逾期沒有申報債權都有哪些解決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逾期沒有申報債權都有哪些解決方法?
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一、公司財產開始分配時
債權人未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但在公司財產分配開始向公司補充申報債權的,清算組應當調整公司財產分配方案,將該債權人的債權列入清算范圍。
二、公司財產分配未結束時
債權人在財產分配開始后,財產分配結束前,向清算組提出清償要求的,公司仍應予以清償。但對該逾期債權人的清償應列于其他已申報債權人之后,以剩余財產清償該逾期債權。
三、公司財產分配結束后
債權人主張債權時,公司財產已經分配完畢,且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則視為債權人放棄權利,債權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償。
判斷債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大過錯,可考慮以下情形:當清算組已通過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債權人申報的期限、地點及通訊地址等,債權人的逾期未申報就違反了債權人這一特殊身份所應盡的注意義務,構成重大過錯,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中依法受償。
四、公司明知債權存在時
債權人能夠證明清算組對其債權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債權人無法從公司得到清償或者得不到足額清償,有權向清算組成員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五、未依法履行程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