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方法有哪幾種?

導讀:
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方法有:1、雙方協商解決;3、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該條解釋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于債務人的范圍可能會出現爭議。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那么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方法有哪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方法有:1、雙方協商解決;3、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該條解釋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于債務人的范圍可能會出現爭議。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關于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方法有哪幾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糾紛關系是一種財產法律關系,具有鮮明的財產性質,從這個意義上看,債權債務糾紛的目的總是與一定的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相聯系。但社會生活的復雜性也決定了債權債務糾紛目的的多樣性,那么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方法有哪幾種?
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方法有:
1、雙方協商解決;
3、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訴訟時效已過,債權人怎么辦
1、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釋(1997)7號文中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的精神,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于債務人的范圍可能會出現爭議。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說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
3、爭取債務人自愿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并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后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后,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4、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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