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異議成立代位權訴訟被駁

導讀:
海安縣人民法院受理吳某提起的訴訟后,依法追加**公司的清算組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合同簽訂后,**公司于2000年11月13日安排吳某出境,2004年6月25日吳某結束境外勞務。王某某等六被告曾對**公司負有50萬元的債務,現尚未完全清償。法院審理后認為: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本案清算組對原告吳某從事勞務的時間、應得報酬及已付報酬提出異議,經查其異議成立,故對原告吳某的代位權訴訟應予駁回。那么主債務異議成立代位權訴訟被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海安縣人民法院受理吳某提起的訴訟后,依法追加**公司的清算組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合同簽訂后,**公司于2000年11月13日安排吳某出境,2004年6月25日吳某結束境外勞務。王某某等六被告曾對**公司負有50萬元的債務,現尚未完全清償。法院審理后認為: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本案清算組對原告吳某從事勞務的時間、應得報酬及已付報酬提出異議,經查其異議成立,故對原告吳某的代位權訴訟應予駁回。關于主債務異議成立代位權訴訟被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