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之再認識

導讀:
代位權之再認識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了債權人按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只有次債務人的債務到期拒不履行的,債權人才能主張次債務人履行債務,需要注意的,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時也要求了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債務人的債務未到期,債權人無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代位權的適用需要注意的是債務的性質需要相同,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是以金錢的形式,那么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務也要是以金錢的形式。那么代位權之再認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之再認識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了債權人按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只有次債務人的債務到期拒不履行的,債權人才能主張次債務人履行債務,需要注意的,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時也要求了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債務人的債務未到期,債權人無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代位權的適用需要注意的是債務的性質需要相同,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是以金錢的形式,那么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務也要是以金錢的形式。關于代位權之再認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之再認識
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了債權人按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合法的權利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債權人想要適用代位權,要求該債權要合法,包括了無因管理、合同糾紛、侵權行為以及不當得利等債的形式,均要合法有效才能主張。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也就是說,債務人甲因履行不能等原因沒有向債權人乙履行債務,但甲對于次債務人丙的到期債務卻不主張丙償還,侵犯了債權人乙的利益,乙可以代表甲的名義向丙提起訴訟,要求次債務人丙履行債務。
3、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此時債務人才能向次債務人主張清償,債權人才能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請求權。只有次債務人的債務到期拒不履行的,債權人才能主張次債務人履行債務,需要注意的,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時也要求了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債務人的債務未到期,債權人無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債權人代位權的適用需要注意的是債務的性質需要相同,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是以金錢的形式,那么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務也要是以金錢的形式。同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債權都是要求到期的,只有到期的債務才能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