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物和擔保人先執行誰

導讀:
4、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那么有抵押物和擔保人先執行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關于有抵押物和擔保人先執行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有抵押物和擔保人先執行誰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同時有抵押物和擔保人的情況下,先按照當事人的約定順序來執行,沒有約定的話,如果抵押物是債務人自己的,則先執行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則債權人可以選擇執行抵押物或者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抵押擔保有哪些特點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
2、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3、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4、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
5、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