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擔保人可以撤回擔保嗎

導讀:
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對財產保全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違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當責令申請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他擔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那么財產保全擔保人可以撤回擔保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對財產保全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違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當責令申請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他擔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關于財產保全擔保人可以撤回擔保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財產保全擔保人可以撤回擔保嗎
法院裁定財產保全,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如果提供其他的擔保,可以申請撤回擔保。如果不提供其他擔保的,一般不能撤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申請保全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范圍、擔保財產及其價值、擔保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保證人、保證方式、保證范圍、保證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對財產保全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違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當責令申請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他擔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駁回申請。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