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擔保人的受償權晚于債權人嗎

導讀: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擔保權是優先受償權的基礎。要求設定擔保權的目的是為依靠擔保物確保債權和經濟價值。所以,其對象只限于破產范圍內的特定財產,對于其它財產,都不能使用優先受償權。那么民法典擔保人的受償權晚于債權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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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擔保人的受償權晚于債權人嗎
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所以債權人受償先于擔保人,擔保人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權優先受償權是什么
1、它是不依破產程序能夠對特定財產行使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權是優先受償權的基礎。要求設定擔保權的目的是為依靠擔保物確保債權和經濟價值。這樣,破產法承認擔保權在原定人破產情況下仍有法律效力,擔保人可以不依破產程序從擔保物中優先受償。
2、優先受償權限于在特定財產上得到。特定財產指進行債權擔保的財產。
3、優先受償權僅能在破產財產中擔任保權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權。所以,其對象只限于破產范圍內的特定財產,對于其它財產,都不能使用優先受償權。
4、債務人提供的財產擔保必須是在破產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內設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