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權人是否要告知擔保人

導讀: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債權人是否要告知擔保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關于民法典債權人是否要告知擔保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債權人是否要告知擔保人
1、債權人要不要告知擔保人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1)、如果債務人逾期履行債務債權人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的就要告知擔保人。
(2)、如果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告知債務人和擔保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條抵押權及其順位的處分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二、擔保的幾種方式有哪些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