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要承擔全部債務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那么反擔保人要承擔全部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關于反擔保人要承擔全部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人要承擔全部債務嗎
反擔保行為的性質與其他擔保行為的性質一樣,都是擔保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反擔保人在擔責后可以追償債務人。因此,反擔保人不用承擔全部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