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

導讀:
非法集資的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非法集資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時,擔保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構成集資詐騙罪時,應認定為無效。在非法集資案件中,擔保合同效力的具體認定,在實務上與刑事程序所確定的罪名密切相關。在一個非法集資案件中,由于擔保人的存在,使得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加之此類案件的一個通性是,債務人由于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本金和利息且差額巨大而最終案發,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待刑事追訴,導致債權人與擔保人相互角力。因此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對于非法集資類案件,通常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偵查終結,而人民檢察院也以此罪名審查起訴。那么非法集資的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集資的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非法集資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時,擔保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構成集資詐騙罪時,應認定為無效。在非法集資案件中,擔保合同效力的具體認定,在實務上與刑事程序所確定的罪名密切相關。在一個非法集資案件中,由于擔保人的存在,使得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加之此類案件的一個通性是,債務人由于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本金和利息且差額巨大而最終案發,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待刑事追訴,導致債權人與擔保人相互角力。因此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對于非法集資類案件,通常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偵查終結,而人民檢察院也以此罪名審查起訴。關于非法集資的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集資的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
非法集資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時,擔保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構成集資詐騙罪時,應認定為無效。此觀點也得到了一些學者、法官的支持。在非法集資案件中,擔保合同效力的具體認定,在實務上與刑事程序所確定的罪名密切相關。因此,律師在此類案件中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進行的法律思考便不僅僅只限于民事領域,其提供法律服務的范圍應當延展至刑事、民事兩個程序。這對于律師服務的效果,當事人權益的保護都至關重要。因為債權人、擔保人的利益訴求往往與民事利益關系密切,卻對刑事程序的罪與刑關切不足,雙方具體的爭議需要法院裁判解決。因此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對于非法集資類案件,通常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偵查終結,而人民檢察院也以此罪名審查起訴。如果當事人不能提出有效的質疑,一審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案,被告人面對罪輕的判決自然不愿上訴,于是案件進入到民事程序,此時當事人很難提起再審申請改變既定的罪名。由此可見,在刑事一審之初,律師或者當事人能夠向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人民法院提出恰當的理由,控訴犯罪或者為被告人辯解,對于案件事實的查明,最終公平合理地解決民事糾紛意義極其重大。
公安機關出于偵查的時限以及取證難度考慮,通常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到時若發現有集資詐騙嫌疑,還可改變涉案罪名延長偵查期限。但正因為這樣的司法慣例,律師以及當事人應當果斷及時搜集相應證據、提出合適的控告,在刑事程序就將案件事實查清,可大大降低案件處理的風險,提高律師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最高法院關于我國民間借糾紛案件的最新審判意見》保證合同是借貸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債務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導致保合同無效,保證人以主合同債務人涉嫌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在依法認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確認保證人的責任。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處理事情的基調,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年內部疑難案件答疑中指出:對于集資詐騙的,借款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單個借款合同有效,擔保合同也有效。
在一個非法集資案件中,由于擔保人的存在,使得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加之此類案件的一個通性是,債務人(即非法集資行為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本金和利息且差額巨大而最終案發,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待刑事追訴,導致債權人與擔保人相互角力。此時,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就成為案件的焦點問題。
非法集資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時,擔保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構成集資詐騙罪時,應認定為無效。此觀點也得到了一些學者、法官的支持。在非法集資案件中,擔保合同效力的具體認定,在實務上與刑事程序所確定的罪名密切相關。因此,律師在此類案件中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進行的法律思考便不僅僅只限于民事領域,其提供法律服務的范圍應當延展至刑事、民事兩個程序。這對于律師服務的效果,當事人權益的保護都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