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的擔保期限

導讀:
最高額是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最高限度額,是最高額抵押合同必須明確的內容。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將來的不特定債權,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得自由增減變更。那么最高額抵押的擔保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額是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最高限度額,是最高額抵押合同必須明確的內容。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將來的不特定債權,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得自由增減變更。關于最高額抵押的擔保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最高額抵押的擔保期限
1、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3、最高額抵押合同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按擔保的期限執行,沒約定期限或者約定期限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二、什么是最高額抵押擔保
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限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具有擔保債權的不特定性的特點。即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未來債權是不特定的,將來的債權是否發生、債權類型是什么、債權額是多少均是不確定的。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必須都是同一性質的債務。
三、設立最高額抵押權要注意什么
設立最高額抵押權,當事人須訂立書面抵押合同。最高額抵押合同與普通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所不同者在于,最高額抵押合同應訂明以下兩項內容:最高額和決算期。最高額是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最高限度額,是最高額抵押合同必須明確的內容。最高額決定著債權人受擔保的債權的最大范圍,是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的必要條件,未規定最高額的,該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決算期是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實際數額的時間,從性質上說應為期日。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將來的不特定債權,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得自由增減變更。只有在債權額確定以后,最高額抵押權才得以實現,所以決算期在最高額抵押權中很重要。但決算期的約定與否,并不影響最高額抵押權合同的成立,即使抵押合同中未作約定,最高額抵押權依然存在,當事人得在事后加以約定。因此,決算期一般不屬于最高額抵押合同的必備內容。決算期雖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如果決算期與最高額抵押權的設定日期間隔時間過長,則無疑使抵押物所有人長期受最高額抵押權的約束,對其甚不利,所以,有的國家民法對決算期的約定進行了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