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應怎樣承擔責任

導讀:
擔保人應怎樣承擔責任一般保證中,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應怎樣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應怎樣承擔責任一般保證中,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人應怎樣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應怎樣承擔責任
一般保證中,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謹記
作為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歸納總結如下:
①、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②、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③、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
④、主要擔保期限問題;
⑤、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