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擔保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當然具體問題要我們具體是分析。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那么婚姻期間擔保是夫妻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當然具體問題要我們具體是分析。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關于婚姻期間擔保是夫妻共同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期間擔保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大致包括: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負債務或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如為撫養子女上學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或為支付一方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活動產生費用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生活活動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或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6.夫妻約定為共同債務即夫妻協商共同負擔的債務,雖然該債務沒有帶來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反之,以下則是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經營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的一方單獨承擔;
5.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等所負債務或者因夫妻一方實施了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當然具體問題要我們具體是分析。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