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主體有特殊規定嗎

導讀:
債權轉讓的主體有特殊規定嗎通知的主體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從語法分析來看,這句條文可以有兩種解讀,一是將“債權人”作為主語,將“轉讓權利的”作為省略狀語,“應當通知債務人”是謂語和賓語。債權轉讓通知,對通知人而言,由于法條中存在“應當通知”的文字,似乎是將通知歸為其義務的范疇,但從債務人角度來看,我們發現債務人沒有請求通知的權利。因此,應據以認為,通知是債權方的權利,接受通知是債務人的義務。那么債權轉讓的主體有特殊規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的主體有特殊規定嗎通知的主體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從語法分析來看,這句條文可以有兩種解讀,一是將“債權人”作為主語,將“轉讓權利的”作為省略狀語,“應當通知債務人”是謂語和賓語。債權轉讓通知,對通知人而言,由于法條中存在“應當通知”的文字,似乎是將通知歸為其義務的范疇,但從債務人角度來看,我們發現債務人沒有請求通知的權利。因此,應據以認為,通知是債權方的權利,接受通知是債務人的義務。關于債權轉讓的主體有特殊規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的主體有特殊規定嗎
通知的主體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對其中“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應當如何理解。從語法分析來看,這句條文可以有兩種解讀,一是將“債權人”作為主語,將“轉讓權利的”作為省略狀語,“應當通知債務人”是謂語和賓語。按此解讀條文,可以認為法律規定債權人是通知的主體,而受讓人不是通知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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