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合同的性質規定是怎樣的?

導讀:
出讓權利的主體是債權人;2、債權轉讓的內容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權利;3、債權轉讓,受讓的主體是特定權利義務關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權利相對義務的承載主體是原債務人;4、債權轉讓成立,原債權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而受讓人作為新債權人與原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成立并生效,債務人對受讓人履行債務。那么債權轉讓合同的性質規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讓權利的主體是債權人;2、債權轉讓的內容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權利;3、債權轉讓,受讓的主體是特定權利義務關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權利相對義務的承載主體是原債務人;4、債權轉讓成立,原債權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而受讓人作為新債權人與原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成立并生效,債務人對受讓人履行債務。關于債權轉讓合同的性質規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的轉讓現在已經是一種很常見的轉讓行為,債權轉讓使債權成為一種可以交易的標的,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債權轉讓的情況非常普遍,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權轉讓合同的性質規定是怎樣的?
一、什么是合同債權
合同債權合同債權,是指基于合同關系,一方當事人(債權人)可以向對方當事人(債務人)請求給付的權利。合同債務與物權不同,合同債權是基于當事人雙方之間訂立有效合同關系而存在。合同債權是相對權,存在于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債權人對于給付標的物或者債務人的給付行為并無支配力。更重要的是,合同債權不具有典型的社會公開性,其他人難以知悉。這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出體現。
二、債權轉讓合同的性質:
1、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原債權內容的前提下,由原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出讓權利的主體是債權人;
2、債權轉讓的內容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權利;
3、債權轉讓,受讓的主體是特定權利義務關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權利相對義務的承載主體是原債務人;
4、債權轉讓成立,原債權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而受讓人作為新債權人與原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成立并生效,債務人對受讓人履行債務。
三、債權轉移的效力
1、債權由原債權人讓與第三人后,原債權人脫離與原債的關系,第三人取代而轉為債權人。
2、當債權發生轉移時,附從于其的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一并轉移。
3、原債權人應把有關債權的全部證明問轉交給新債權人,債權證明文件包括債務人出具的借據、票據、合同文書、往來電話書信等。
4、原債權人對債權的瑕疵,負擔保的責任。
四、形成或有負債的轉讓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于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