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無償轉讓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并入其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那么公司債權無償轉讓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并入其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關于公司債權無償轉讓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債權無償轉讓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一、公司債權無償轉讓的法律效力怎么認定
公司無償轉讓債權的,轉讓行為具不具有效力,主要看有沒有侵犯股東的權益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有侵犯的,轉讓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二、債權轉讓是否要交稅
債權轉讓需要繳稅。
(一)債權轉讓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三)轉讓財產收入;…”。
對于“轉讓財產收入”的具體含義,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并入其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二)印花稅
(1)印花稅采用列舉的方式確定征稅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并未將債權轉讓合同作為應稅憑證。所以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否則應不征收印花稅。
(2)債權轉讓合同不是印花稅所列應稅憑證,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三)營業稅
企業轉讓債權,從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也沒有繳稅依據。營業稅僅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處置不動產征稅,而“債權”的轉讓并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故無須繳納營業稅。
三、轉讓公司債權需滿足的條件
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轉讓雙方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轉讓的債權是可讓的。
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
第二類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
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