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裁定屬于配偶的個人債務

導讀:
如何裁定屬于配偶的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如何裁定屬于配偶的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裁定屬于配偶的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關于如何裁定屬于配偶的個人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裁定屬于配偶的個人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