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個人借款是共益債務嗎

導讀: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價值與目的都在于為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服務。因此,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同樣都具有共益的性質。那么企業向個人借款是共益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價值與目的都在于為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服務。因此,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同樣都具有共益的性質。關于企業向個人借款是共益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企業向個人借款是共益債務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向人具借款產生的債務并不是共益債務,共益債務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債務,如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等。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第四十三條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有什么特征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是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負擔的給付義務
破產程序的清償對象是全體債權人的債權,所以凡是有關債務人財產的管理、保護、變價和分配的行為,都是為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進行的。在進行這些行為的過程中必然有一定的支出。比如破產費用包括的破產案件的受理費用,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變價和分配所需費用以及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這些費用的支出是破產程序順利進行的必要開支,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也因此得以保障的基礎也在于此。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價值與目的都在于為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服務。因此,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同樣都具有共益的性質。
2、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是由債務人財產負擔的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用是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形成,那么這些支出理應由全體債權人共同負擔。那么,為什么要從債務人財產里支付呢?首先,將每支出用都交給全體債權人攤付既不效率又很難實現。其次,債務人財產是用于清償債權人債權,它們在本質上就是破產債權人的共同財產。所以,由債務人財產來負擔等于是換了個角度收取,但仍由債權人負擔。既公平合理,又保證了效率,無疑是一種明智的制度安排。
3、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應當優先清償和隨時清償
首先,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是為破產程序的進行和全體破產債權人利益而產生的,理應優先于個別債權;其次,在此時,破產程序已經開始,債務人財產狀況很差,資不抵債,如果不對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優先清償和隨時清償,那么為此付出勞動和金錢的人就會與其他債權人一同參與破產分配。顯然,不會有人愿意承擔這種風險,或遭受損失。破產程序就不能及時順利進行,甚至根本無法進行。所以,對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應當優先清償和隨時清償,這也符合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