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需要對家庭成員的外債擔責嗎

導讀:
親人需要對家庭成員的外債擔責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如果自己是屬于一個家庭成員的話,那么有一方在外面有債務,原則上來說大家都是有共同還款的義務的,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來說的話,如果對方是屬于非法性質途徑的話,那么不需要承擔責任。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親人需要對家庭成員的外債擔責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親人需要對家庭成員的外債擔責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如果自己是屬于一個家庭成員的話,那么有一方在外面有債務,原則上來說大家都是有共同還款的義務的,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來說的話,如果對方是屬于非法性質途徑的話,那么不需要承擔責任。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關于親人需要對家庭成員的外債擔責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親人需要對家庭成員的外債擔責嗎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如果自己是屬于一個家庭成員的話,那么有一方在外面有債務,原則上來說大家都是有共同還款的義務的,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來說的話,如果對方是屬于非法性質途徑的話,那么不需要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