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導讀:
根據上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兩個特點:第一,必須是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之日止的期間。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外所負債務。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負債未用于共同生活可從兩方面證明: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那么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上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兩個特點:第一,必須是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之日止的期間。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外所負債務。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負債未用于共同生活可從兩方面證明: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關于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可以通過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由借款人自己償還該筆債務的方式來確認該筆債務為個人債務。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但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有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就無須共同承擔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根據上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兩個特點:第一,必須是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之日止的期間。第二,必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等義務而產生的債務。符合上述條件的,無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名義所負的債務,均是夫妻共同債務。反之,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個人債務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負并由其個人負責歸還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個人債務種類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如何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系個人債務
對于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系個人債務,關鍵還是看證據。夫妻共同債務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外所負債務。所以,舉證個人債務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證明該債務不是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另一方面證明該債務沒有用于共同生活。不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好證明,不再贅述。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負債未用于共同生活可從兩方面證明: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
2、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如果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并與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用債務人的個人財產清償。個人擔保因其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為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