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之債的內容有哪些

導讀:
合同的內容主要是約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法,所以萬萬不可大意。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那么民法典中合同之債的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的內容主要是約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法,所以萬萬不可大意。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關于民法典中合同之債的內容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合同之債的內容有哪些
一、合同形式問題。盡管法律規定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但對于重大交易,從交易安全和證據學的角度考慮當事人還是采用書面形式,避免雙方權利義務約定不明和出現糾紛時舉證困難。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對原合同作出了補充或變更,那么最好就補充和變更部分簽定一份新的書面協議,作為原合同的附件。
二、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主要是約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法,所以萬萬不可大意。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的,法律一般并不干預,所以像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地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驗收方式和標準、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風險的轉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法等合同的基本條款雙方一定要全面仔細考慮并詳加約定,防止出現陷阱和漏洞。對于由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條款文本,更要多加小心。因為這些格式合同條款基本都存在對提供格式合同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對那些不利于自己的格式合同條款最好是簽定補充協議,使合同符合公平原則。
二、法律規定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