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兩年來116人涉相關案件,索債型非法拘禁罪

導讀:
宋某等六人找到鄧某,強行將其押上車,帶往廈門。宋某等人在車上毆打鄧某,逼鄧某還錢并寫下欠條。最終,被告人宋某等六人討債未果反而入獄,并被閩侯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相應有期徒刑。而該條第3款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處罰。那么福建兩年來116人涉相關案件,索債型非法拘禁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宋某等六人找到鄧某,強行將其押上車,帶往廈門。宋某等人在車上毆打鄧某,逼鄧某還錢并寫下欠條。最終,被告人宋某等六人討債未果反而入獄,并被閩侯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相應有期徒刑。而該條第3款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處罰。關于福建兩年來116人涉相關案件,索債型非法拘禁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件:
宋某得知欠其款的鄧某在閩侯縣上街鎮某街道,遂糾集朋友章某、龔某、黃某、陶某等人由廈門趕到福州找鄧某索要欠款。宋某等六人找到鄧某,強行將其押上車,帶往廈門。宋某等人在車上毆打鄧某,逼鄧某還錢并寫下欠條。最終,被告人宋某等六人討債未果反而入獄,并被閩侯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相應有期徒刑。
法律點撥:
在我國的刑法中明確規定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而該條第3款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處罰。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而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