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債務加入后,有關債務責任如何承擔

導讀:
第三人債務加入后,有關債務責任如何承擔所謂債務加入又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指原債務人沒有脫離原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債務關系中,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債務承擔方式。第三人債務加入還應當與第三人履行區別開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第三人債務加入后,有關債務責任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債務加入后,有關債務責任如何承擔所謂債務加入又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指原債務人沒有脫離原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債務關系中,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債務承擔方式。第三人債務加入還應當與第三人履行區別開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關于第三人債務加入后,有關債務責任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債務加入后,有關債務責任如何承擔
所謂債務加入又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指原債務人沒有脫離原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債務關系中,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債務承擔方式。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第三人債務加入還應當與第三人履行區別開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