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上蓋解散公司公章有效嗎

導讀:
《公司法》規定,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是股東大會的專屬職權。成立清算組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那么收據上蓋解散公司公章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法》規定,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是股東大會的專屬職權。成立清算組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關于收據上蓋解散公司公章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收據上蓋解散公司公章有效嗎
1、公司清算的時候公司在收據上蓋章的,如果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沒有返還清算規定的,該行為有效。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公司解散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滅的法律行為。
《公司法》規定,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是股東大會的專屬職權。董事會應當于股東會議召開的30日以前,將會議審議的有關公司解散的事項通知股東。股東大會應當作出特別決議。
(1)成立清算組
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
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