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蓋單位行政章有效嗎

導讀:
如果是單位的公章,那么合同有效,因為公章的效力比合同章的效力強;如果只是單純的行政章,合同是否有效有待考察,若確實是單位的意思表示,確實是單位蓋的章,也是單位自己刻的章,那么合同是有效的。每個公司都有合同章和公章,在對外簽訂合同的時候,首先應當蓋合同章,因為公司的操作失誤導致蓋了行政章,那也是由于公司的管理疏忽導致的,公司如果不能證明該蓋章行為不是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那么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因此,勞動合同可謂是確定勞動關系的命脈所在。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全國各地加強追究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那么合同上蓋單位行政章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單位的公章,那么合同有效,因為公章的效力比合同章的效力強;如果只是單純的行政章,合同是否有效有待考察,若確實是單位的意思表示,確實是單位蓋的章,也是單位自己刻的章,那么合同是有效的。每個公司都有合同章和公章,在對外簽訂合同的時候,首先應當蓋合同章,因為公司的操作失誤導致蓋了行政章,那也是由于公司的管理疏忽導致的,公司如果不能證明該蓋章行為不是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那么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因此,勞動合同可謂是確定勞動關系的命脈所在。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全國各地加強追究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關于合同上蓋單位行政章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單位的公章,那么合同有效,因為公章的效力比合同章的效力強;
如果只是單純的行政章,合同是否有效有待考察,若確實是單位的意思表示,確實是單位蓋的章,也是單位自己刻的章,那么合同是有效的。
每個公司都有合同章和公章,在對外簽訂合同的時候,首先應當蓋合同章,因為公司的操作失誤導致蓋了行政章,那也是由于公司的管理疏忽導致的,公司如果不能證明該蓋章行為不是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那么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
在勞動爭議中,無論是社保的繳納,還是拖欠工資,抑或工傷認定等,首先要確定的,就是當事雙方的勞動關系,而要確定勞動關系,就要以勞動合同為依據。因此,勞動合同可謂是確定勞動關系的命脈所在。
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全國各地加強追究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但是,仍有少數用人單位未從改善勞資關系的角度來自覺遵守法律,而是“花招”頻出,以規避法律,逃避責任。其最主要的違法做法,就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利用其強勢地位,制造種種借口和理由,與勞動者簽訂空白合同。
1、掌控合同,隨心所欲
一些不實企業找借口將所有合同都掌握在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處隨心所欲地填寫對自己有利的內容。
2、偷天換日,牟取私利
個別業務員為了牟取個人私利,在簽約過程中玩偷梁換柱的把戲。一旦對方簽完空白合同,自己又私自更改合同的當事人,把業務拉到自己經營的企業或相熟的企業。這種企業一般沒有履約能力,先期公章只是一種工具被人利用,使簽約單位誤以為是與加蓋公章的企業訂立的合同從而受到欺詐。
3、內外串通
還有一些不法單位,和職工串通在一起,拿著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和業務介紹信四處撒網后簽訂大量供銷合同,在騙取大量的預付款后卻不能供貨或只能供少量的貨。當**權人到企業考察后,欺詐行為敗露,企業就會以職工已被開除、解聘或該職工已自動離職為借口,拒絕承擔法律責任。
4、胡亂簽約,不計后果
部分業務員往往不分東南西北亂簽一氣,所簽合同并不能反映企業的實際履約能力,給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