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先簽保證合同后簽借款合同

導讀:
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時的債務人和保證人并沒有先后之分,債權人需要積極的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證人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訂立保證合同時會約定早于或者主債務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限,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那么能否先簽保證合同后簽借款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時的債務人和保證人并沒有先后之分,債權人需要積極的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證人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訂立保證合同時會約定早于或者主債務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限,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關于能否先簽保證合同后簽借款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能否先簽保證合同后簽借款合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所以簽訂擔保合同前,應該先簽訂貸款合同,再依據貸款合同的內容簽訂擔保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保證期間過了保證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首先,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在保證期間經過之后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可以和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在約定或者規定的六個月的保證期間,沒有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原因在于一般保證中有先后之分,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之后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
連帶保證同樣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沒有在約定和規定的保證期間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此時的債務人和保證人并沒有先后之分,債權人需要積極的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證人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訂立保證合同時會約定早于或者主債務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限,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