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主合同與保證從合同條款不一致怎么辦

導讀:
借款主合同與保證從合同條款不一致怎么辦借款主合同與保證從合同條款不一致時,可以依據主合同的條款對從合同的條款進行補正。《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借款主合同與保證從合同條款不一致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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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主合同與保證從合同條款不一致怎么辦
借款主合同與保證從合同條款不一致時,可以依據主合同的條款對從合同的條款進行補正。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