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約定的高額利息有效力嗎

導讀: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按照這些規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級法院在審理有關民間借貸糾紛時,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過高利息就是不予保護的。那么當事人約定的高額利息有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按照這些規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級法院在審理有關民間借貸糾紛時,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過高利息就是不予保護的。關于當事人約定的高額利息有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當事人約定的高額利息有效力嗎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按照這些規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級法院在審理有關民間借貸糾紛時,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過高利息就是不予保護的。
民間借款利息的法律規定較為原則,至今為止已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利息的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對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的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二、個人借款能否約定高額利息
從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為原則,充分體現私權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圍限制高利率。但是對高利率沒有明確的解釋,對什么屬于高利率等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利息糾紛各地法院處理不一,適用法律上、理解和認識不統一,保護的程度不同,影響司法的權威性和法治的統一性。
按照這些規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級法院在審理有關民間借貸糾紛時,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過高利息就是不予保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