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存在什么風險

導讀:
借款合同存在什么風險(一)嚴格按法律來確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二)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糾紛。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正意識的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而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那么借款合同存在什么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存在什么風險(一)嚴格按法律來確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二)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糾紛。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正意識的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而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關于借款合同存在什么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存在什么風險
(一)嚴格按法律來確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按《合同法》及《貸款通則》的規定,可以簽訂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須為具有簽約主體資格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我國《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民法通則》第42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目前我國企業集團公司分公司較多,有一部分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有一部分的經營活動是在集團公司授權下進行的,所以,確認合同主體資格非常重要。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訴訟首先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而借貸合同簽訂后,合同主體常常發生變化,是把簽訂合同的一方主體列為被告,還是把已經變化的主體列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體列為被告,就成了訴訟方式解決借貸合同糾紛的首要問題。如果不能明確訴訟主體,錯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造成訴訟失敗,如訴訟駁回、原判被撤銷、發回重審、再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