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貸公用應該誰償還借款

導讀:
但貸款到期后蘇某未償還借款,信*社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蘇某償還借款。在“私貸公用”借款合同糾紛中,應當嚴格適用民法典的相對性原則。綜上,筆者認為在借款合同糾紛中,應當嚴格適用合同相對性原則,這既是對合同內容的基本體現(xiàn),也是對合同雙方的尊重和保護,因此,本案借款應當由蘇某償還,蘇某償還借款后可以村委會出具的借條請求償還。那么私貸公用應該誰償還借款。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貸款到期后蘇某未償還借款,信*社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蘇某償還借款。在“私貸公用”借款合同糾紛中,應當嚴格適用民法典的相對性原則。綜上,筆者認為在借款合同糾紛中,應當嚴格適用合同相對性原則,這既是對合同內容的基本體現(xiàn),也是對合同雙方的尊重和保護,因此,本案借款應當由蘇某償還,蘇某償還借款后可以村委會出具的借條請求償還。關于私貸公用應該誰償還借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0年9月28日,被告蘇某向信*社社貸款50000元,按約定還款期限為2011年9月27日。但貸款到期后蘇某未償還借款,信*社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蘇某償還借款。蘇某辯稱該借款系是為某村委會所貸,村委會實際用于招商引資的A企業(yè)建設廠房,村委會給蘇某出具了一張50000的借條,借條亦注明該借款系轉借用于A企業(yè)建設廠房。
【分歧】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如何確定“私貸公用”還款主體的借款問題,關于本案的爭議焦點,存在以下幾種意見:
1、不論信*社對“私貸公用”是否知情,一律由實際用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2、蘇某和實際用款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或共同還款責任。
3、區(qū)分信*社在借款時對“私貸公用”行為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則由蘇某承擔還款責任,實際用款人不承擔責任;如果信*社在借款明知為“私貸公用”,則由實際用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4、不論信*社是否知道該借款為“私貸公用”行為,均應由蘇某承擔責任。
【管析】
筆者認為,在處理“私貸公用”借款合同糾紛中,不適宜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相對性來確定各方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理由如下:
第一,在本案借款合同中,蘇某和信*社是合同的權利義務主體。如果因為蘇某沒有實際使用借款而是將其用于A企業(yè),就將還款責任轉移到一個貸款人并不了解、還款能力無法保障的主體之上,這顯然對信*社是不公平的,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的。
第二,蘇某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對合同的風險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有相應的了解。簽訂借款合同,就要嚴格履行合同,并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和法律后果。
第三,在“私貸公用”借款合同糾紛中,蘇某將貸款用于給村委會招商的A企業(yè)建廠房,屬于對自己權利的處分。這是另外一個法律關系。蘇某向信*社償還借款后,可向村委會追償。
第四,《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在“私貸公用”借款合同糾紛中,應當嚴格適用民法典的相對性原則。
綜上,筆者認為在借款合同糾紛中,應當嚴格適用合同相對性原則,這既是對合同內容的基本體現(xiàn),也是對合同雙方的尊重和保護,因此,本案借款應當由蘇某償還,蘇某償還借款后可以村委會出具的借條請求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