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利息糾紛案件處理的原則是什么

導讀:
民間借款利息糾紛案件處理的原則是什么《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幾個原則:1、無息推定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中就明確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利率24%;法律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那么民間借款利息糾紛案件處理的原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款利息糾紛案件處理的原則是什么《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幾個原則:1、無息推定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中就明確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利率24%;法律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關于民間借款利息糾紛案件處理的原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款利息糾紛案件處理的原則是什么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幾個原則:
1、無息推定原則。即對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推定確認借款人不必向貸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則。合同法第211條規定的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是對原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公民之間借款問題司法解釋在立法上的確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中就明確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利率24%;法律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